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组通字〔2021〕46号)及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同时,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深入学习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查摆存在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进行自我革命,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红色根脉”的坚定守护者,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聚焦“数智杭职•工匠摇篮”目标,加快推进“双高”建设,为打造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高职名校”贡献力量。
二、方法措施
紧密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考察浙江、杭州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认真查摆问题。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要全面开展“一查四看”,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要重点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一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二看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三看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四看有没有规范做好党组织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工作等情况。党员要深入开展“党性体检、民主评议”,重点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一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二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三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四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形成支部问题清单,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对党员民主评议要结合党员先锋指数考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组织考核考评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五)认真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党总支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抓好督促落实。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要在2022年1月15日前开展,最迟须在1月底前完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需将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于1月底前报告党委组织部。
工作联系人:贝锐 56700010
附件1:党支部委员会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2: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民主测评表(样表)
附件3: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评定结果汇总表(样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