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5号),现就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受理
教师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由杭州师范大学代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由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测试中心”,设在杭州师范大学)组织进行。
二、申请人员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学校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由高职院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职人员,人事档案不在院校,也不是人事代理的人员)的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二年(含二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三、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20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请。申请人在网报前,可先下载使用手册熟悉报名流程。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7日16:00前向人事处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现场确认。请详细参阅《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附件1)。初审时申请材料不全的,须在报送前补全。
初审所需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打印选择A4格式);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附件2),统一于10月25日上午9点前,空腹至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学校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7. 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以下材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递交:
8.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予递交第6项材料,但需递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
9.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递交第4和第6项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三)材料报送
1.申请人需将《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3)的电子版和已按要求完成的初审完整材料于10月20日(周三)前上交人事处(联系人:楼韵佳,电话:56700024),电子版发至数字化邮箱Hzrslyj@163.com。
2.申请人需根据材料清单顺序整理递交的材料,每一档案袋装1名申请人材料,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袋内材料种类及数量须与材料清单相符,并按《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附件4)序号整理档案袋。
四、认定相关事宜
(一)网报注册
申请人在网报期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填写本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二)申请人任教学科规定
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的任教学科,其申请的任教学科(课程),应与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课程)相一致。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
(三)网报时间段
申请人在报名时务必选中下半年的网报时间段,即“10月8日—10月20日”
(四)现场确认点
选择“现场确认点”时,确认点需选择 “abty·(集团)科技公司”。
(五)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后,对虚线框以内的“个人承诺书”拍照并上传报名系统。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需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签名,确保完整、清晰。
(六)非师范专业申请人相关要求
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并列入《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另行通知
(八)体检要求
申请人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自行前往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进行体检。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附件2)。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检查,由主检医师作出“合格”的明确结论并签字。未能参加全部体检项目的,或未能获得最终“合格”结论的,视为本次体检不合格。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初审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学校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