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202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含直招士官)、退役复学生;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以往年份已接受学费资助且剩余学年需按新标准补差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在校生、毕业生(包括直招士官)。
(1)从“全国征兵网”填写、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后称申请表Ⅰ)原件二份;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需申请表Ⅰ中填写的银行卡信息一致)。
注意:申请表中填写“学生银行账户信息”时,务必填写本人银行账户,尽量使用杭州本地建设银行卡。
2.退役复学学生。
(1)从“全国征兵网”填写、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二份。
(2)《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
1.(1)应征入伍在校生、毕业生:学生自行前往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征入伍在校生、毕业生)审核并加盖公章;(2)退役复学学生:学生自行前往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公章(退役入学学生需同时前往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请学生自行到行政楼319财务处审核,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3.请学生将相关材料交至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征兵工作联络员处;
4.二级学院按报送时间及要求报送该年度所属分院所有材料。
四、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征兵工作联络员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通知并督促符合条件且尚未报送相关材料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类填报相关材料。
2.以上材料按要求准备好后请于10月29日前交到校人武部,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人武部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