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部门:
2021年新一轮岗位聘用的岗位变动情况已获市人社局批准,拟签订新一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现将合同签订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合同及聘任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一)每位教职工需签订的是聘用合同(A3)和聘任协议书(A4)各两份,其中上一轮聘用合同签至退休的只需签订聘任协议书(A4)2份;
(二)各位教职工需登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10.1.0.65/base/frame/login.jsp?FM_SYS_ID=hzzyjsxy
核对本人信息准确性,尤其是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地址(户籍地址)和电话等基本信息。如有错误,请在人事系统“信息修改”处发起申请进行修改;
(三)聘用合同期限:
1. 一般按合同中第(一)项(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执行;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若本人提出,可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1) 在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25年的;
2)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时间要求
(一)如有错误,请教职工本人于9月30日前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信息修改”处发起申请;
(二)符合相关条件,本人提出要签订至退休的,请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分院/部门提出,由分院/部门汇总人事处:
(三)各部门请在10月15日前到人事处统一领取本部门教职工的聘用合同及聘任协议书;
全体事业编制教职工本人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乙方(签字)处签名后交到所在部门(教学单位交到综合办、其它部门交到考勤员处);
(四)各部门请在10月26日前完成汇总及核对工作,将两份合同、协议交到人事处;
人事处盖章后将其中一份放入个人档案,另一份返回各部门,请各部门及时发到教职工本人手中,教职工本人请妥善保管。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潇,56700292。
人事处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