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白杨派出所要求,现将学校2021级新生户籍迁移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定负责人

为保证2021级新生户籍迁入工作顺利完成,请各二级学院指派一名教工为新生户籍迁移工作负责人,并于924日前将负责人名单报于保卫处(联系人:朱淼,QQ578715134)。

二、收取《户籍迁移证》及相关复印件

1.《迁移证》要求:

1)迁移证必须字迹清楚,其籍贯与出生地都必须填写至二级市,如北京市海淀区、浙江省杭州市。

2)迁入学生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必须采集其监护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在迁移证右上角注明。

3)请在每张迁移证的右上方注明该学生在用的手机号码及父母一方的手机号码(学生及父母的手机号码需分别注明)。

2. 身份证复印件。在外地办理过二代证的学生请将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附在迁移证后面。

3.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附在迁移证后面),必须按照要求材料齐全规范,方可落户。录取通知书缺失的,不得入户。

4. 请将2021级新生户籍迁移证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收齐后,附一份户籍迁移学生名单(附件1),包括学生的班级、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生在用的手机号码及父母一方的手机号码。

5. 请于109日前将学生的迁移证移交至学校保卫处(行政楼106室),学生名单电子版请发至保卫处朱淼(QQ:578715134)。

三、学生迁移信息确认汇总。

1.以班级为单位填写《2021级新生户籍迁移确认表》(附件2,一个班一张表),根据学生实际上交迁移证的情况,无论是否迁移户籍,都须填写,且务必让每个学生签字。请于1030日前将纸质表格交至学校保卫处。

2.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每个班迁移与不迁移的学生人数汇总至《2021级新生户籍迁移汇总表》(附件3,一个学院一张表),并于1030日前将电子表格发至保卫处朱淼。

四、其他

       如有合作班学生需要落户,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保卫处朱淼联系(电话:56700309)。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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