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现就继续做好今年我市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对象:
在学校或教育机构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30年(未在教学岗位不计算教龄),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教师。教龄以从事教学工作的实际年限计算,过去已办理过的教师不再办理。
二、材料上报要求:
请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申报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一式一份、一寸照一张于7月21日前报至人事处邮箱hzrslyj@163.com,以上材料纸质版也请上交至人事处405。
联系方式:0571-56700024 联系人:楼韵佳
附件1:《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附件2:《申报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