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职责,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切实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学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二、考核办法
按照《abty·(集团)科技公司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杭职院〔2014〕42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考核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师的考核参照此办法执行。
学生思想政治教师统一由学工部负责考核,其余教师由2020/2021学年所在教学单位负责考核。
三、相关事项及要求
1.各教学单位和学工部要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报专业建设指导处备案。
2.各教学单位和学工部要高度重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以部门为单位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汇总表》,并于6月30日前报专业建设指导处,电子稿和纸质稿(盖章)各1份。
联系人:寿海 电话:56700034
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