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8〕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专技二级岗”)拟聘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职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条件控制标准》)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实施细则》和《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规定的条件。
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成果,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
三、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的产生,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实施细则》和《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规定要求申报并上交证明材料,人事部门审核推荐(报名人数若超过学校现有指标则实行竞聘),公示拟聘人选名单,上报市人社局的程序进行。
四、材料报送
各部门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2)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4份(“岗位说明书”部分由人事处统一填写);
(三)申报表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1份,另提供pdf格式电子文档,以“工作单位名称+姓名+佐证材料”命名。(佐证材料包括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来的聘任文件或聘书或聘约,竞聘业绩材料。对于论文,应增加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数据库查询页,SCI、EI、ISTP等收录证明(如《Sci-Expanded》收录证明),涉及影响因子条件要求的增加影响因子证明)。佐证材料无需装订,按顺序整理后用长尾票夹固定。
请申报人员于2021年4月16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于潇,郑崇盈,联系电话56700292。
人事处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