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通知,开展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工作。现就20162020年国内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验收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62020年立项的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要求

 

1.项目结题成果的形式须与立项《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一致。

 

2.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

 

三、需报送的结题材料

 

1《浙江省高等学校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一式三份

 

2.佐证材料1份。不同类型成果,均需提交相应的经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论文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①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

 

②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③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成果认定证明。

 

2)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3)研究报告

 

①正式的研究报告文本;

 

②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4)软件系统

 

以下形式之一:

 

①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②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说明。

 

5)专利

 

①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②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受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3.注意事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未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登记备案。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结题材料纸质稿须于2021420日前交至人事处,并将结题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钉钉。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个人可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楼韵佳  联系电话:56700024

 

                          人事处

20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