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探索胜任思政课教学的党政管理干部、辅导员、相关学科专家转任思政课教师的机制和办法,配强我校专职思政课教师队伍,提高我校思政课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开展本次选聘工作。
一、选聘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能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责任;
3.热爱思政课教学,志愿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工作;
4.具有哲学、理论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史等一级学科中相关专业背景的硕士研究生;
5.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6.同等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主持市厅级及以上思政类相关课题;
(2)公开发表思政类相关论文2篇及以上;
(3)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思政类工作相关奖励;
(4)曾承担过思政课教学且评价良好;
三、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于3月12日前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所属党总支对拟同意参加选聘为专职思政课教师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等进行审核把关。
2.资格审查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参加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
3.考核
由宣传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专业建设指导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主要采用政治审查、面试和试讲的方式。
4.聘用
经学校研究审批同意后,办理校内转岗手续。
五、聘后管理
1.转岗后按学校新聘任教师相关制度管理,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转岗。进校时间不满6年的非专任教师需继续兼任一定量的管理工作。
2.选聘人员转岗(转任)后需遵守马克思主义学院有关管理制度,并全面参与思政课教育教学、教学管理等工作。
联系人:于潇 联系电话:56700292
人事处
2021年3月4日
附件
2021年校内选聘思政课教师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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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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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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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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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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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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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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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部门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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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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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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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和工作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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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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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党总支政治素质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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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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