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14]32号)要求,学校拟在全校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因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需要教职工本人及部门的密切配合。学校为此成立了专题工作小组、制定了分步走的实施方案。现将第一阶段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事业编制教职工(处级及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另行安排),以下简称教职工。
二、工作纪律和要求
1.各教学单位由综合办主任担任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职能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保密意识的党员担任本部门的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并于1月22日前将名字报送到人事处。联络员要强化保密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认真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入口关、转递关、真实关、准确关。
2.教职工本人应本着对本人、对组织负责任的态度,如实、准确填写干部履历表、按时提供相关材料。
三、第一阶段具体工作内容
1.人事处根据现有信息导出干部履历表初稿,在钉钉上点对点推送给教职工本人,请教职工本人根据参考范例说明在线修改;经人事处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再下发干部履历表正表进行誊抄。
2.教职工本人提供干部履历表中涉及的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具体范围见附件,要求材料复印自原件,复件清晰、完整、无缺页(注意:请不要使用扫描件打印稿),并完整填写本人提供复印件的目录;将目录与按目录顺序整理好的彩色复印件用凤尾夹夹好,交本部门联络员核验原件后,原件交还本人保管,复印件汇总上交。
3. 请各部门联络员做好组织和汇总工作,提醒教职工在2021年1月29日之前完成干部履历表在线修改填写工作、在2月28日前提交证书复印件;各部门核对完成后于2021年3月5日前汇总提交到人事处档案室。
4.人事档案室工作联系人:张俊。
杭职院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小组
2021年1月22日
附件:相关材料复印件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