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关于推进“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向全社会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以下“学习强国”平台推广应用考核激励办法。
一、“学习强国”学习组织架构设置情况
我校“学习强国”学习组织共设置三个学习联盟,分别为党员学习组织、非党员教师学习联盟、非党员学生学习联盟。
二、“学习强国”平台推广应用激励办法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月第一天上报党员、非党员教师、非党员学生上一月份累计积分、学习总积分及上一月份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日学习明细。每月通报学习情况。
(一)“学习组织之星”评选
依据每月学习数据,计算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季度综合得分。每季度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获评校“学习组织之星”。
1.月综合得分=注册学员数占二级学院(单位)人数比例*50+党员学员日均参与度*28+党外教职工学员日均参与度*7+党外学生学员日均参与度*3+党员学员平均日积分*0.5
3.季度综合得分由当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月综合评分累加获得,即:季度综合评分=∑月综合评分。
(二)“学习个人之星”评选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季度分别上报党员、非党员教师、非党员学生学习积分前五名单,从中推荐党员学习个人之星和非党员教师学习个人之星候选人各1人、非党员学生学习个人之星候选人3人。学校在核实学习情况之后,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三、“学习强国”平台推广应用考核办法
1.学习情况作为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优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评比依据。
2.“学习组织之星”“学习个人之星”评选结果将纳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评分依据。
3.学生学员的学习情况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核内容。
四、考核评比注意事项
为保证评比过程公正、评比结果准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管理员于每月第一天准时上报学习数据。一旦查实数据造假,将取消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评奖资格。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学习强国”平台推广应用激励考核办法.docx
党委宣传部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