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杭州市第四届杰出人才和首届突出贡献引进人才评定工作的通知》(杭委人[2015]19号),现将我校有关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类型
1. 杭州市杰出人才
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一般应在杭州工作满5年以上,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2. 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
从外地引进来杭工作或创业满1年且不超过5年,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创新、创业和其他三类引进人才:创新类引进人才主要指在我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运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业类引进人才主要指来我市创(领)办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其他类人才指在我市从事文化创意、金融管理、人文社科理论研究等的人才。
二、 申报条件
1. 杭州市杰出人才
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其水平和造诣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在杭工作不少于5年(即2010年12月1日前入校),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农林、政法、金融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同行公认,在全国有较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才;
(3)在其他领域为推动社会进步、城市发展作出杰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
申报对象荣获的各类奖项、荣誉或取得的成果,应是近5年内在杭州工作期间、成果落地在杭州的贡献。
2. 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
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从杭州市外引进、与我校签订合同满1年,且不超过5年(即来校时间在2014年12月1日之前,2010年11月30日之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创新类引进人才申报人需在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发现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学术、技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2)其他类引进人才申报人需在文化创意、金融、艺术或其他领域从事理论研究或经营管理工作。在领域内取得较大成就,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申报对象荣获的各类奖项、荣誉或取得的成果,应是在杭州工作期间、成果落地在杭州的贡献。
三、 评定名额和奖励形式
杭州市杰出人才和突出贡献引进人才评定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其中杰出人才和突出贡献引进人才全市名额各为10名,入选者以市政府名义下发行政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并分别给予杭州市杰出人才和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3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经费。
四、 申报要求
学校评选采取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的办法。请各学院(部门)将相关申报材料于11月12日前报学校人事处。
杭州市杰出人才候选人的报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候选人的报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专家推荐由候选人自行联系专家,其中:杭州市杰出人才专家推荐需要有同行业或同领域正高职称3人以上联名推荐,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专家推荐需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3人以上或同行业同领域正高职称3人以上联名推荐。
推荐表需装订成册,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正反双面打印。附件材料单独装订,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奖励证书等,须编写页码和目录。申报表格需要本人签字确认,学院(部门)盖章审核;并将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4)盖章交人事处。同时所有材料需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骆方倩的数字化邮箱。
请各学院(部门)根据两类人才评定的推荐标准和条件,深入摸底、广泛发动、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报。
联系人:骆方倩 联系电话:56700025
人事处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