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初级职称初聘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职称评聘工作安排,2015年度初级职称初聘工作现开始申报。
一、初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聘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可直接初聘初级职称(初聘教管系列需具备岗位培训证书,初聘教师系列需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5.国家和省规定需进行考试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如卫生系列)需先通过相关考试。
以上工作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一)本人如实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表》(样表见附件1)一式2份,附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系列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其它部分专业如会计、统计、法律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附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上交纸质版。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填写签字盖章。
(二)申报人员基本信息(样表见附件二)
以上材料上交电子版,发至人事处 骆方倩数字化邮箱。
三、申报时间
上述材料请于2015年11月20日(周五)下午4:00前交至人事处骆方倩,谢谢。联系电话:56700025。
人事处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