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abty·(集团)科技公司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办法(试行)》(杭职院[2013]6号)(附件1)文件精神,请各教学单位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教学单位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小组梳理院系内部教师情况,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
1.新聘用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在岗教师。
二、指导教师选聘程序
1.指导教师的选聘实行单位推荐与指导教师自愿申报相结合。各分院要严格把关,选择师德良好、教学水平高、作风严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每名导师一般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
2.因个别教学单位新进教师较多,有经验的指导教师不足,故面向全校选聘指导教师。具体要求参见《abty·(集团)科技公司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办法(试行)》(杭职院[2013]6号)(附件1)。请符合要求的教师踊跃报名,并填写《abty·(集团)科技公司青年教师助讲指导教师培养申请表》(附件3),交所在院系审核以后上报人事处。
三、开展助讲教师培养工作的具体要求
1. 助讲老师填写《abty·(集团)科技公司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申请表》(附件2)、院系汇总后填写《abty·(集团)科技公司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汇总表》(附件4)。于9月18日之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上交到人事处。联系人:于潇,电话:56700025。
2.经专业建设指导处、人事处批准后,正式进入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请统一到人事处领取《abty·(集团)科技公司青年教师培养手册》、《abty·(集团)科技公司青年教师培养指导工作手册》,并按要求填写。
人事处、专业建设指导处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