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第八批援疆教师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第八批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杭组〔2013〕26号)要求,我校将选派第八批援疆教师一名赴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要求援疆教师计划:派往新疆科技学院(高职),市场营销专业教师(或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的教职工)1名。
二、选派要求
1.采用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报送人选。
2.符合《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师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规定的资格条件,可提前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助教晋升讲师资格,援疆后可直接定为讲师;符合讲师晋升副教授资格,援疆后可直接定副教授)。人选经省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后,再按照程序办理晋升手续。
3.援疆时间为两年。
4.援疆期间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的,转组织关系。
三、有关待遇
1.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在疆期间,享受所在地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调整工资时,援疆干部人才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政策规定调整。在疆期间由派出单位给予向上浮动1级薪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好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2.援疆教师赴疆前由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制装费10000元,生活补助费8000元,进疆后每月生活补助费2000元,并为他们办理进疆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援疆教师休假探亲按国家规定执行。在疆期间,配偶可探亲一次,时间一个月。休假、探亲的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报销。
四、报名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报名,并于7月13日下午4点前将《援疆人才报名表》报组织部郭捷数字邮箱。
联系人:郭捷;联系电话:56700012。
附件:援疆人才报名表。
组织部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