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学校中层副职领导干部  

选拔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关于开展学校中层副职领导干部选拔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及时落实相关工作。  

 

2015616  

 

 

关于开展学校中层副职领导干部  

选拔工作的方案  

 

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学校中层副职领导干部选拔工作。  

一、选拔任用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二、组织领导  

本次选拔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三、选拔岗位及职数  

推出2个中层副职岗位:  

党委宣传部(工会、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副部长(副主任)  

财务处副处长  

四、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具体见党委组织部网页)  

(二)资格  

参加本次中层副职领导干部选拔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我校在岗在编人员。根据《杭州市市直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任7级科员3年以上;或任部门内设机构正职3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5年以上工龄且近3年考核合格;  

4.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具体要求  

党委宣传部(工会、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副部长(副主任):中共党员,具有较强的党建、思政理论基础,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工作勤奋,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财务处副处长:具有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工作原则性和服务精神,严谨细致,工作勤奋,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  

五、工作步骤  

(一)动议  

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二)民主推荐  

1.推荐形式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相同职位的选拔任用中一年内有效;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汇总审核本总支范围内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干部名单,并在征求本人意见基础上报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资格复审工作。  

3.民主推荐由学校党委主持,程序如下:  

1)召开推荐大会。参加人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各二级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2)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谈话推荐人员在参加大会人员中确定。  

(三)考察  

1.召开党委会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防止简单以推荐票取人。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如果意见比较集中,可以进行等额考察;意见不集中的,进行差额考察。  

2.由党委组织部按照《条例》的规定组织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网上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2)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信息、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参加人员范围:考察对象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处级干部、各二级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党员代表和考察对象所在组(室)教职工、相关部门有关人员。民主测评参加人员同上;  

3)就考察对象的作风和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考察对象廉洁情况的证明材料;  

4)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5)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包括下列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四)讨论决定  

1.校党委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做出干部任用决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以空缺。根据工作需要下一步再考虑选拔任用;  

2.表决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五)任职  

1.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需在校园网发布公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由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任前谈话,纪委进行廉政谈话,并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新提拔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纪律  

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并遵守下列纪律:  

1.要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私自泄漏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情况、党委讨论情况等;  

3.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4.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5.要正确处理好选拔任用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在新任干部就位前,原任干部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好职责;  

6.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二)加强监督  

本次选拔工作在上级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指导下开展。接受校纪委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学校组织部门、纪检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举报电话:纪委:56700016,党委组织部:56700010  

七、有关规定  

有关职务、职称、任职期限和学历的计算统计时间截止到2015630日;凡提及某一职务、职称、学历等以上的,均含该职务、职称、学历;凡提及某年限以上(以下)的均含该年限。  

八、相关准备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汇总审核本总支范围内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干部名单(需征求本人意见)及参加推荐大会人员名单,并将附件2、附件3618日下午3时前交至党委组织部(行政楼413室)。  

九、日程安排  

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附件1:中层副职领导干部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符合选拔资格条件人选信息汇总表  

附件3: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加中层副职选拔民主推荐大会人员汇总表  

 

 

 

中共abty·(集团)科技公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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