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审计局、杭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购买赠送节礼、公款旅游等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杭财行〔2015〕10号)精神,请各学院,部门组织力量,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违规发放津贴、违规购买赠送节礼、公款旅游等问题的自查工作,并填报《2014年度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自查自纠表》和《2014年度国内公务学习考察情况自查表》,于2015年5月30日前送交财务处,由财务处汇总并会同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审核后,报市财政局。
附件: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购买赠送节礼、公款旅游等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纪检办
财务处
2015
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