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根据浙教电传〔2014〕413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宪法日宣传教育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好首个国家宪法日的宣传活动。宣传活动要突出宪法知识教育,使“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意识深入人心。
二、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要把法治精神融入专业教育,融入日常管理,融入社会实践,融入校园文化。
附:“国家宪法日”学习资料
http://cnews.chinadaily.com.cn/2014-12/02/content_19010914.htm
http://news.sohu.com/20141202/n406578499.shtml
党委宣传部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