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学校中层副职领导干部选拔工作。
一、选拔任用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二、组织领导
本次选拔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三、选拔岗位及职数
推出3个中层副职岗位:
党委学工部(人武部、学生处)副部长(副处长)、团委副书记;
达利女装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兼);
后勤保障处副处长。
四、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具体见党委组织部网页)。
(二)资格
参加本次中层副职领导干部选拔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我校在岗在编人员。根据《杭州市市直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任7级科员3年以上;或任部门内设机构正职3年以上;
2.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本校工作经历且近3年考核合格;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中提任团委领导职务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团)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具体要求
党委学工部(人武部、学生处)副部长(副处长)、团委副书记:熟悉团学工作,思维活跃,工作勤奋,热爱学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达利女装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兼):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专业背景,学习能力强,工作勤奋努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后勤保障处副处长:服务精神强,待人热诚,任劳任怨,关心师生利益,做事细致周到,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五、工作步骤
(一)动议
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二)民主推荐
1.推荐形式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汇总审核本总支范围内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干部名单,并在征求本人意见基础上报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资格复审工作。
3.民主推荐由学校党委主持,程序如下:
(1)召开推荐大会。参加人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各二级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2)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谈话推荐人员在参加大会人员中确定;
(3)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4)向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三)考察
1.召开党委会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防止简单以推荐票取人。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如果意见比较集中,可以进行等额考察;意见不集中的,进行差额考察。
2.由党委组织部按照《条例》的规定组织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网上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2)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参加人员范围:考察对象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处级干部、各二级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党员代表和考察对象所在组(室)教职工、相关部门有关人员。民主测评参加人员同上;
(3)就考察对象的作风和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4)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5)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包括下列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四)讨论决定
1.校党委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做出干部任用决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以空缺。根据工作需要下一步再考虑选拔任用;
2.表决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五)任职
1.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需在校园网发布公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由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任前谈话,纪委进行廉政谈话,并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新提拔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纪律
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并遵守下列纪律:
1、要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私自泄漏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情况、党委讨论情况等;
3、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4、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5、要正确处理好选拔任用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在新任干部就位前,原任干部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好职责;
6、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二)加强监督
本次选拔工作在上级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指导下开展。接受校纪委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学校组织部门、纪检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举报电话:纪委:56700016,党委组织部:56700010
七、有关规定
有关年龄、职务、职称、任职期限和学历的计算统计时间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凡提及某一职务、职称、学历等以上的,均含该职务、职称、学历;凡提及某年限以上(以下)的均含该年限。
八、日程安排
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附件1:中层副职领导干部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符合选拔资格条件人选信息汇总表
附件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加中层副职选拔民主推荐大会人员汇总表
中共abty·(集团)科技公司委员会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