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部、室)、图书信息中心、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05〕7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93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9〕98号)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数量
推荐人选应是在杭州市科学技术和现代化建设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特别是围绕信息经济“一号工程”、战略性产业集群以及着力打造的未来产业、中国制造2025杭州行动纲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基层和工作一线中青年专业人才,不推荐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具体选拔条件见附件1)。
我校可推荐符合要求的人选1名,对符合选拔条件并达到附件2所列要求的人员,可不受名额限制。
二、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申报老师于8月5日前将附件3发至人事处马亿前数字化邮箱。
联系人:马亿前 联系电话:56700025
附件1
选拔条件
(摘自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第六条)
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为国内同行所公认,或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四等奖以上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二)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是获得国家发明四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课题的主要完成者,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多项二、三等奖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并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四)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防病治病和临床工作中,技术精湛,在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病症的诊治中有重大贡献,诊治水平先进,疗效好,得到国内同行的公认。
(六)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得到国内同行公认,或是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获奖者。
(七)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八)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者为国家赢得重大荣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附件2
不受推荐指标限制人员的要求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具有研究员或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
2.在工业生产领域,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工程建设和勘察设计领域,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职称,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或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以上奖励前3位完成人;在农业技术领域,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或高级兽医师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浙江省农业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
3.在人文社科领域,具有研究员或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
4.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正高级卫生技术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
5.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具有高级经济师、研究员或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具有相应正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
7.在高等教育领域,具有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职业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
8.在其他行业、领域,具有相应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
注:以上所列成果奖励要求在2013年至2019年6月期间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