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的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受理

教师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由杭州师范大学代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由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测试中心”,设在杭州师范大学)组织进行。

二、申请人员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高职院校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由高职院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职人员,人事档案不在院校,也不是人事代理的人员)的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二年(含二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三、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42日至413之间每个工作日7:00-24:00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于201842016:00前向人事处提交相关资料,经初审后由人事处集中报送“测试中心”进行确认。请详细参阅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附件1)。初审时申请材料不全的,须在报送前补全。

初审所需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选择A3格式,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12月修订);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8.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可不递交);

9.民办高职、专修学院和公办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的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专修学院的申请人的社保基金缴费清单原件及影印件;

10.教授、副教授需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三)材料报送

1.申请人需将《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3的电子版和已按要求完成的初审完整材料于420日(周五)前上交人事处(联系人:于潇,电话:56700292),电子版发至数字化邮箱。

2.根据材料清单顺序整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每一档案袋装1名申请人材料,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袋内材料种类及数量须与材料清单相符,并按《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附件2序号整理档案袋。

(四)教师资格考试收费

申请人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根据浙价费〔2016176号文件规定,按每人280收取考试费。考试费420上交人事处于潇。

四、认定相关事宜

(一)申请人任教学科规定

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的任教学科,其申请的任教学科(课程),应与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课程)相一致。任教学科(课程)的名称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门类分类为准,一般可按照二级学科名称填写,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难以对应学科名称的,可以直接填写任教课程的名称。

(二)非师范专业申请人相关要求

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并列入《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未委托高校的申请人测试统一由“测试中心”(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组织进行,测试相关信息可通过www.hsdcjy.com查询。

(四)体检要求

申请人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自行前往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12月修订)》(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确认未通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初审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二)今年4月份参加高校教师岗位培训考试的教师,在现场确认前(428日)前能拿到证书就可以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三)已经怀孕的教师由于体检个别项目有辐射,会对胎儿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建议下一年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四)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的,由所在学校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附件4,盖章后与更改信息证明材料上报,符合要求的,中心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五)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5)原件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人事处提供)。

 

附件:

1.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2.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

3.浙江省2018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4.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

5.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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