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资产经营公司:
接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杭财会[2015]1号),通知要求我校在银行金融机构设立账户的部门报送《单位公款存放情况表》。相关要求如下:
1、请各部门填报纸质《单位公款存放情况表》和电子版(见附件),表内信息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要求信息全面、真实。
2、纸质版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3、报送时限:请各部门在2015年1月8日16:00前将填写好的纸质《单位公款存放情况表》报送财务处章泓,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章泓数字化校园邮箱。
财务处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