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2号)与《abty·(集团)科技公司教师企业经历工程项目制实施意见》(杭职院〔2014116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校级企业经历工程项目及省级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校级企业经历项目    

(一)选派条件  

全体专任教师(含实训教师)。  

(二)类别与申报  

校级企业经历工程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其中重点项目给予最高8000元经费配套,一般项目给予最高1000元经费配套。  

项目由教师个人申报,填写《abty·(集团)科技公司教师企业经历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二级学院推荐至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是否立项和立项类别。  

(三)管理与考核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项目申报人应按照申请表的实施进度开展研究,并准备相关验收材料,报所在单位进行验收,所在单位汇总后报人事处,人事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如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项目的须到人事处办理延期手续。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按时结题或验收不通过、中止或撤销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退回项目经费,教师下企业考核作不合格处理。  

详细要求请参见《abty·(集团)科技公司教师企业经历工程项目制实施意见》(杭职院〔2014116号)文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    

(一)选派条件  

1.申报访问学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且具硕士(含)以上学位;  

2.申报访问工程师者:除须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是校级企业经历工程重点项目申报者。  

(二)推荐类别与申报  

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访问学者导师包括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以及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的硕士点学科导师。教师申报时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经二级学院推荐至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选拔后向上推荐。  

访问工程师:到省内外博士后工作站、科研院所及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进行访问。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申报时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工程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并附申报校级企业经历工程项目的申报材料,经二级学院推荐至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向上推荐。  

(三)管理与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进行结业考核,并将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及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社会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高校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标准确定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须保证让教师脱产半年潜心访学(访工),确保访学(访工)质量。  

 

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于2017526日前上报至人事处,联系人:马亿前,联系电话:56700292  

 

人事处  

2017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