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教师下企业锻炼工作实效,提高教师服务企业能力,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及校级教师企业经历工程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要求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

1.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兼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为加快高职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在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主要实施赴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访问工程师计划。访问工程师选派条件参照访问学者,可以适当放宽。

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高校从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及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本科高校访问学者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高职院校除少量可访问上述国内高水平大学导师外,主要到省内外博士后工作站、有意向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见附件)、科研院所及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访问。鼓励列入国家、省卓越工程师项目计划以及应用型试点本科高校专业教师作为访问工程师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锻炼。

访问学者请登录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edu.cn)的访问学者专栏下载查询2016—2017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访问工程师接受单位由学校按要求申报,由省教育厅审核确定。

2.推荐名额

各教学单位可推荐B类访问学者1人(原则上公共课及基础课教师建议申报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2人(原则上专业课教师建议申报访问工程师),学校审核选拔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3.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2015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要进行结业考核,并将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各高校要按要求做好考核工作。高校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将纳入浙江省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平台gxjs.zjedu.gov.cn)统一管理。高职院校访问工程师的管理考核办法参照访问学者的办法执行。学校组织选派工作及考核结果情况纳入省高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考核。

4.材料与上报时间要求

请各高校将B类访问学者(含访问工程师)《推荐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和《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上报人事处。

(二)校级企业经历工程项目

根据《abty·(集团)科技公司教师企业经历工程项目制实施意见》(杭职院〔2014116号)文件精神,开展2016年度的教师企业经历工程校级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分院推荐的以上第(一)类项目,自动列入校级企业经历工程重点项目,此外,各教学单位可申报校级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控制在本部门教师数的20%内。详细要求及表格请见附件6

二、总体要求

1. 以上二类项目均为教师下企业锻炼项目,各教学单位请根据本部门实际,统筹安排,选派合适人选,做好申报指导,明确目标要求,确保工作时间,督促并指导教师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2. 所有申报材料与表格请于66日前提交到人事处,联系人:骆方倩,联系电话:56700025